資格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局方可以為其頒發教員等級:
(a)年滿 18 周歲;
(b)無刑事犯罪記錄;
(c)具有高中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d)持有與所申請教員等級執照相同類別分類等級的超視距等級駕駛員執照;
(e)完成了本規定 3.2 條要求的知識訓練,并由提供訓練或者評審其自學情況的授權教員在訓練記錄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理論考試;
(f)通過了本規定 3.2 條要求的理論考試;
(g)完成了本規定 3.3 條要求的相應無人機等級的飛行教學能力訓練,并由提供訓練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實踐考試;
(h)在申請實踐考試之前,滿足本章中適用于所申請無人機等級的飛行經歷要求;
(i)通過了本規定 3.3 條要求飛行技能的實踐考試;
(j)符合本規定對所申請無人機類別和分類等級的相應條款要求。
知識要求
教員等級申請人應當接受并記錄了由授權教員提供的下列地面教學原理訓練:
(a)教學技巧;
(b)學習過程;
(c)對地面教學科目中學員表現的評定;
(d)有效教學的基本要素;
(e)對學員的評價、提問和考試;
(f)課程研制開發;
(g)制定授課計劃;
(h)課堂教學技巧;
(i)訓練設備的使用,包括使用飛行模擬訓練裝置;
(j)分析、糾正學員錯誤;
(k)與飛行教員有關的人的行為能力,包括威脅和差錯管理的原則;
(l)模擬無人機系統失效和故障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
飛行教學要求
(a)針對基礎、經驗和能力水平各不相同的學員,準備和實施授課計劃;
(b)評價學員的飛行完成情況;
(c)飛行前指導和飛行后講評;
(d)教員責任和出具簽字證明的程序;
(e)正確分析和糾正學員的常見飛行偏差;
(f)完成并分析與所申請教員等級相應的標準飛行訓練程序與動作。
?教員的飛行經歷及訓練要求
教員等級申請人應具有 100 小時操縱其申請的類別及分類等級航空器并擔任機長的飛行經歷時間。教員等級申請人應接受不低于 20 小時實踐飛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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