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近日,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規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準入和監管要求。《辦法》將于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以下為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全文內容。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日前正式發布,這是民航局本著“放管服”的原則,為政府權力做“減法”,為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發展提供良好市場環境和發展空間的一項重要舉措。
《辦法》的發布不僅將便于企業獲得許可、更好地開展經營,更將有利于這一行業沿著健康、有序的路徑持續發展,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多的守法土壤,為整個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界環境。
一個行業科學的發展需要管理部門科學的指導和推進,唯有做到放而有度、管而有序、服而有法,才能真正減少無人駕駛航空器行業發展過程中的限制與障礙,迎來無人駕駛航空器發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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